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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巨额证券交易,即便不赚钱,也难逃监管重罚。
近日,黑龙江证监局披露了一则处罚公告,揭穿了一起券商投资部总经理涉嫌“老鼠仓”却白忙活的闹剧。
调查显示,时任某证券公司证券投资部总经理的汤某明,在2022年11月至2024年1月期间,通过控制使用他人账户进行趋同交易及利用未公开信息明示、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,累计买入股票高达7.63亿元。
讽刺的是,如此巨额的交易最终却“累计无违法所得”,即一分钱没赚到。黑龙江证监局决定对汤某明处以470万元罚款,其中仅“老鼠仓”行为就被罚450万元。
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,汤某明的违法行为主要分为三部分,均发生在2022年11月15日至2024年1月29日期间。
他控制使用“邢某”国泰海通账户在沪深两市累计趋同买入中国卫星、保利发展等177只股票,趋同买入金额3亿元,占其总体买入金额的78.87%。
同时,他控制使用“罗某英”国泰海通账户累计趋同买入中国卫星、金地集团等55只股票,趋同买入金额6168.44万元。
他还控制使用“胡某娟”国泰海通账户累计趋同买入中国卫星、中信证券等123只股票,趋同买入金额1.89亿元。
仅汤某明自己控制使用的账户,累计趋同买入金额就达5.51亿元,占其总体买入金额的77.54%。
除了自己直接下场,汤某明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,明示、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。
其中,他暗示邢某从事相关交易活动,导致邢某控制使用“邢某芳”中信证券账户在沪深两市累计趋同买入中国卫星、保利发展等75只股票,趋同买入金额9771.34万元。
更为严重的是,汤某明还明示、暗示谢某从事相关交易活动。谢某随后控制使用三个国泰海通账户累计趋同买入金额达1.14亿元。汤某明涉嫌的“老鼠仓”总交易额达到7.63亿元,结果却是“累计无违法所得”。
8月25日,应汤某明要求,黑龙江证监局举行了听证会,听取了汤某明及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。经复核,黑龙江证监局采纳了部分意见并已在处罚决定书中调整,但对其他申辩意见不予采纳。
10月31日,黑龙江证监局正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。对汤某明作为证券公司从业人员违法买卖股票的行为,处以20万元罚款。对其利用未公开信息从事相关证券交易的行为处以250万元罚款。对汤某明利用未公开信息明示、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的行为处以200万元罚款。
三项合计,对汤某明处以470万元罚款。
汤某明案并非个例,近期监管部门对“老鼠仓”等违规交易行为明显加大了打击力度。
浙江证监局近日也公布了一起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股票的案例。林艺平因实质上实施私募基金从业者履职行为,却控制使用他人账户进行趋同交易,被罚没1.77亿元,并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。

而在今年8月,上海一位基金基金经理张某也因“老鼠仓”行为被曝光。
张某利用职务之便,指挥其配偶趋同买入近400只股票,交易金额约6.6亿元,最终被罚没超过3000万元,并被处以10年的市场禁入措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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